法治面 | 全国首例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被判 为何刑事追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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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 | 全国首例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被判 为何刑事追责难?
2024-03-26 17:12:00
2024年3月19日,因屡次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前妻大打出手并恐吓威胁,广东省珠海香洲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对被告人张某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全国首例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法院以拒执罪判处刑罚的案件。
  “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也表明此制度不再是一纸空文,对反家庭暴力等相关领域带来全新改变。”反家暴公益维权联盟发起人,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亮表示,该起案件的发布对哪些有家暴倾向或者正在实施家暴的人带以强烈震撼,“家庭暴力出现的情况会逐年下降。”
  在司法实践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提起往往与家庭矛盾交织。据“香洲法院”3月20日消息,2015年1月,小丽和张某结婚,两人共同养育一个女儿,小丽辞职在家照顾家庭。婚姻期间双方时有争吵,张某偶有打骂。2019年4月,两人离婚,但没离家,一家三口仍住在一个屋檐下。小丽重新找了份工作,张某心里不是滋味,时常翻看小丽手机,甚至限制其外出工作,拳脚相加也变得频繁。后小丽不堪忍受,带着孩子搬走,张某也追到单位,打骂、威胁。几番往复,小丽下定决心,向香洲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3年10月13日,香洲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张某签收保护令不出一个月,就再次施暴,公安机关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然而,张某前脚刚获得自由,后脚就又开始对小丽进行威胁,小丽再次向法院求助。2023年12月15日,香洲区法院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处罚,并以涉嫌犯罪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张某于2024年1月被逮捕;2024年3月19日,香洲区法院对张某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设立人身安全保护制度根本目的在于及时制止家庭暴力。2016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023年1月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关规定则进一步扩大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范围。该法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对于相关责任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上述两款法规均有所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值得一提的是,多数案件基本以民事惩处了结,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刑事责任追究基本难以启动,这也导致此项制度执行困难。
  2021年,岳麓区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刘群等人在《人民司法》刊发的一篇名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办理中的困境及其解决》文章中表示,虽然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自觉履行的比例比较高,但在司法实践中依旧存在其他问题: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多以训诫、罚款、拘留等民事处罚措施予以惩处,追究刑事责任难,惩处力度有如隔靴搔痒,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公信力受挫。
  她称,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刑事追责难,主要在于法律责任规定的可操作性较弱。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最为理想也最具威慑力的追责方式应当是首先进行犯罪审查,然后才是对经审查认定为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训诫、罚款、拘留等民事处罚。但司法实践中,恰恰在追究刑事责任方面存在法律依据不健全甚至缺位的问题。
  刘群表示,目前关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刑事责任问题,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应当根据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造成的后果,依据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但这种观点忽视了家庭暴力很多时候对受害人身体造成的伤害结果并不严重,所以很难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施暴人以上述罪名定罪,客观上可能起到纵容犯罪的作用。
  另一种认为应当以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刑事责任。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年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立法解释,刑法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裁定一般是指有能力执行却故意不执行金钱给付义务的行为,而不包括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家庭暴力行为。这一点从201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得到印证。另外,关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刑事责任追诉启动程序亦无明文规定。
  界面新闻注意到,2022年8月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增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量裁规定,也是此次案件作出判决的司法依据。
  《规定》明确提出,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级法官彭帅在接受央视频道新闻《1+1》栏目时表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拒执罪的法定刑是3年有期徒刑以下拘役或者罚金。在本案中,我们根据综合考量被告人的行为恶性程度、被害人的伤情情况,以及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态度,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我们认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有期徒刑8个月是适当的、合理的,所以,我们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作出了如上的判决。”
  谈及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适用困境,2023年,北京市海淀区法官董淋雪等人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官网刊发的一篇名为《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的现实困境与破解路径——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条件为切入点》文章。该篇文章以2016年至2021年北京市法院公布的相关文书为样本分析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签发总量较低、申请主体单一(均为受害人本人)、审查标准不明晰等问题。
  “虽然有关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率提升至77.6%,但总体基数偏低是不争的事实。”王新亮表示,很多地方法院对于申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态度较为严谨,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着‘劝和’态度解决事态,所以也导致保护令签发的总体数量不高。”王新亮说。
  此外,王新亮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还存在申请数量少的问题。“家庭暴力受害者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态度往往是‘不愿用、不敢用’。很多受害人更多秉持着‘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以及不想影响后代而不选择申请。”王新亮说。
  未来如何发挥制度最大价值?王新亮建议,希望以后案例都能够像此次案例看齐,严格执法,起到令行禁止的作用。
  刘群则建议,要明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保障机制,细化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则。此外,法院内部也要提高站位,综合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的受理、审理、送达、执行、信访处突的完整工作流程。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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